2024-12
NOTE:本须知仅针对新药注册临床试验项目,研究者发起的项目请参考“研究者发起临床试验药房须知”
2024-10
NOTE:如果项目已经在本中心完成立项,禁止在系统中重复创建项目。请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资料,联系药房将新CRA备案到项目中。
2024-10
I期病房承接的爬坡、密采研究承接意向咨询和立项流程请另行参考对应公告。 临床试验立项流程分为承接意向咨询、项目上传CTMS系统、GCP中心初审、GCP中心复审和取回立项审核单五个环节。
202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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