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版本号:8.0;版本日期:2025年4月7日)
为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管理,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,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规范开展,根据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硏究管理办法》等法规及部门规章,制订本指南。
研究者根据不同伦理审查类别的申请指南,准备申请材料提交伦理审查。纸质版材料无需递交伦理办公室,请研究者自行保存,以备今后接受检查。各审查类别申请指南和相关表格详见附件。
一、伦理审查范围
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(统称研究参与者)的生物样本、信息数据(包括健康记录、行为等)开展的以下研究活动:
(一)采用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、生长、发育、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;
(二)采用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中医药学、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、心理行为、病理现象、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,以及疾病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;
(三)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;
(四)采用流行病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等方法收集、记录、使用、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、信息数据(包括健康记录、行为等)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。
二、伦理审查决定
伦理委员会可以对审查的研究作出“同意”、“修改后同意”、“不同意”、“暂停或终止研究”的决定。只有审查决定为“同意”时,方可开展研究。
三、伦理审查类别
1. 初始审查(详见初始审查伦理申请指南、免除伦理审查申请指南)
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在研究开展前,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审查申请。
2. 复审(详见复审伦理申请指南)
根据伦理意见通知函(否定性意见),对项目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后,提交复审,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。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异议,也可通过复审申请提出不同的意见。
3. 修正案审查(详见修正案审查伦理申请指南)
研究过程中若对临床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书、招募材料以及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修改,及变更主要研究者,应当提交修正案申请,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。
4. 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(详见年度/定期审查伦理申请指南)
按照伦理审查意见所要求的跟踪审查频率在每年5月或者10月提交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申请。
5. 结题审查(详见结题审查伦理申请指南)
(本中心)研究完成后,研究者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结题报告。
6. 暂停或终止研究审查(详见暂停或终止研究审查伦理申请指南)
研究者提前终止或暂停临床研究,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。
7. 违背/偏离方案审查(详见违背/偏离方案审查伦理申请指南)
研究开展过程中出现与方案偏离或违背的情形,应每一季度向伦理委员会报告。如是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显著影响临床研究实施的偏离方案,应每月报告。
8. 安全性审查(详见安全性审查伦理申请指南)
包括严重不良事件(Serious Adverse Even,SAE)审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。
9. 文件备案(详见文件备案伦理申请指南)
除法规要求须递交伦理审查的文件外,其他文件可备案。
伦理办公室联系人(按医院官网公布的科室划分):
王丽虹:肿瘤外科、其他学科、平台科室、行政科室;
金晓春:肿瘤内科、放射治疗科、护理部
联系电话:0571-88122564 电子邮箱:ec@zjcc.org.cn
联系地址:浙江省肿瘤医院科研教学楼603室
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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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指南(V8.0,2025.4.7)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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