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法规要求,因参与新药试验所需要的检查及试验药物,需由申办方,也就是制药公司提供。而所谓的“报酬”是指受试者在参与临床试验时,依据合同以及知情同意书所告知的可能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时间、金钱或可预见的个人利益损失,在无过失的情况下所给出的弥补。例如有部分试验需要额外采血、提供肿瘤组织标本或多次往返医院检查,这种情况下会为受试者提供适当的采血补助、营养补助及交通补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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